湄公河案主犯糯康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

2012年11月07日02:59  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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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下午,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一审宣判,6名被告人中,糯康、桑康·乍萨、依莱、扎西卡等4人被判处死刑,扎波被判处死缓,扎拖波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。法院同时判决6名被告人,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600万元。在法庭上,糯康等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。

  本报记者袁国礼

  □刑事

  糯康6人被指劫船杀人

  昨天下午2时许,此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审,糯康等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。与9月20日开庭审理时一样,糯康仍然一副淡然的样子,偶尔露出微笑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去年9月底10月初,糯康等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、杀害中国船员,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只。去年10月5日凌晨,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“玉兴8号”“华平号”,捆绑控制13名中国船员,并将事先准备的8万余克毒品放在船上,又押运两船继续前行停靠。扎西卡、扎波、扎拖波参与武装劫船,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。按照事先约定,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,向两船中国船员射击,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。

  此外,去年4月2日和4月3日,糯康集团还劫持绑架中国船员索要2500万泰铢赎金。

  法官指出,确认“10·5”案中的中国船员均为枪弹伤导致死亡。糯康等被告人策划劫持中国船只、杀害中国船员,是在我国船舶内,对我国公民进行伤害,因此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追诉和审判。

  4人数罪并罚获死刑

  法官表示,糯康、桑康·乍萨、依莱3人作为糯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,3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、运输毒品罪、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,数罪并罚后,3人均被判处死刑。法官指出,关于糯康属于牵连犯、桑康·乍萨不属于首要分子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。

  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杀人,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,是主犯,以故意杀人罪、绑架罪、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。扎波是集团的骨干分子,是主犯,以故意杀人罪、绑架罪、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关于扎波是协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。扎拖波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成立,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

  糯康、桑康·乍萨、依莱还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,扎西卡、扎波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。

  在法官读完宣判词后,糯康等6人都当庭表示上诉。虽然被判死刑,在被带离法庭时,糯康的表情并没有什么变化。

  据糯康的一审辩护律师、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丽表示,在之前的会见中,糯康问到了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。如他涉及的4个罪名是如何规定的,以及被告人的权利,林丽都告诉了他。但在9月份开庭审理后,糯康就再没有要求会见律师,因此林丽自那以后也没有再与糯康见面。

  林丽表示,由于她只是糯康的一审辩护律师,所以糯康上诉后她还会不会出现在辩护席上,要看糯康会不会委托她,或者法院会不会指定由她来辩护。

  赔600万元未能减责

  在前期审理中,糯康曾表示,愿意以3000万泰铢的个人财产赔偿受害船员家属,以此请求船员家属和中国政府的从宽处理。据了解,在开庭审理后,糯康与其家属联系,将600万元人民币交给法院。但法官表示,糯康的行为虽然是一种悔罪表现,但考虑整个案件的危害,这还不足以减轻其罪责,因此仍然判处糯康死刑。

  □民事

  原告人最高获赔55万元

  据了解,在前期审理中,受害船员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高达数千万元,并且要求糯康等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

  昨天,法官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,根据每名原告人的不同情况,所得到的赔偿金额也不同。最高达到55万余元,有的为37.9万元。法官表示,考虑到实际情况,驳回要求被告人在媒体赔礼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法官在庭后表示,民事赔偿虽与原告人要求有一定差距,但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权利。

  据了解,这600万元赔偿款,全部来自糯康家属交上来的钱款。

  □受害者家属

  认可刑事判决不满民事判决

  昨天,一些受害中国船员的家属也出现在法庭上。对于一审判决结果,受害者家属眉宇间流露出的神情,只能用复杂来形容。

  何熙伦是受害船员何熙行的弟弟,也是“玉兴8号”的船主之一。湄公河惨案中,他不但失去了自己的亲人,船只也被一直搁置。前天晚上,何熙伦来到昆明。由于要照顾两个孩子,何熙行的妻子这次并没有前行,所以何熙伦此次来有双重身份。

  何熙伦:对刑事判决部分还是比较满意。对于民事赔偿部分,赔偿金额还是可以的,但考虑到糯康等人的残忍手段,“感觉处罚还是轻了点。”

  对于赔偿船只损失的10万元,何熙伦表示不满意。据他说,改造这艘船共花了100多万元,使用时间才7个多月,赔10万元太少了。

  何熙伦的代理律师潘克表示,虽然赔偿金额没有达到原告人的预期,但法院考虑到了糯康等人的赔偿能力,已经尽最大能力保护原告人。至于要不要上诉,还要与何熙伦商量后决定。

  文代洪的妻子陶女士:不管赔多少钱,丈夫都不会再回来,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。女儿仅1岁多,家里还有4个六七十岁的老人,虽然赔了几十万元,但根本不够用。这些犯罪分子的手段太残忍,“他们罪有应得”。

  受害船员曾保成前妻:有10岁的儿子要抚养,上面还有老母亲。由于要照顾小孩,没办法找工作,几十万的赔偿金肯定不够用,“肯定要上诉”。

  □发布

  “4号人物”翁蔑尚未引渡

  随着糯康等人受审被宣判,参与策划指挥“10·5”案件、糯康集团4号人物翁蔑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。

  在昨天的庭后发布会上,云南警方、昆明市中院等相关负责人表示,现在的证据表明,翁蔑是参与“10·5”案件的重要嫌疑人,但翁蔑目前还在缅甸,还没有引渡过来。他是否能够引渡到中国,中国方面会进一步加强在缅甸的协作,保证无论引渡不引渡过来,都能进行公正的审判。

  至于参与此案的泰国不法军人,泰国方面正在加紧工作,中泰双方将加强警务合作和司法合作,中方将向泰方提供涉及泰国军人犯罪的证据。

  法院昨天宣判没收糯康等人的个人财产,由于被告人为外国人,如何执行也是一个问题。云南方面表示,将与相关国家进行司法上的协助,尽力执行这一判决。

  □专家说法

  赔钱不是减轻刑罚的必然因素

  昨天,在旁听席上,除了受害者家属,还有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以及法律界的人士,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巍是其中之一。在第一次开庭时,从事刑法教学和研究的高巍教授就来到法庭旁听。

  高巍表示,由于糯康等人是在中国船舶上对中国人犯罪,因此不论是中国人,还是外国人,都适用中国法律审判。糯康等人涉及的故意杀人罪,属于最严重的犯罪种类,而且杀了10多人,应该适用最严重的刑罚。此外,糯康等人还涉及毒品犯罪,也属于最严重的犯罪。

  高巍表示,糯康交纳600万元用于赔偿,是其主动承担责任、悔罪的表现。但主动赔偿只是一种酌定量刑的情节,并不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必然因素。

  从本案来看,糯康的赔钱行为还不足以减轻其罪责,这是法院为何如此判决的原因。

(编辑:SN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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